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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大天晴TQB3702临床试验,评估TQB3909片联合TQB3702片治疗恶性血液肿瘤安全性、有效性和药代动力学的Ib期临床试验

正大天晴TQB3702临床试验,评估TQB3909片联合TQB3702片治疗恶性血液肿瘤安全性、有效性和药代动力学的Ib期临床试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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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正大天晴TQB3702临床试验,评估TQB3909片联合TQB3702片治疗恶性血液肿瘤安全性、有效性和药代动力学的Ib期临床试验

  TQB3702临床试验

  试验目的

  1、评估TQB3909联合TQB3702片在血液肿瘤受试者中的耐受性;

  2、评估TQB3909联合TQB3702片在血液肿瘤受试者中的初步有效性;

  3、评估TQB3909联合TQB3702片在血液肿瘤受试者中的药代动力学(PK)特征。

  试验设计

  试验分类:安全性和有效性

  试验分期:I期

  设计类型:单臂试验

  随机化:非随机化

  盲法:开放

  试验范围:国内试验

  受试者信息

  年龄:18岁(最小年龄)至80岁(最大年龄)

  性别:男+女

  健康受试者:无

  出入排标准

  入选标准

  1、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,签署知情同意书,依从性好。

  2、年龄:18-80周岁(含界值,签署知情同意书时);ECOG PS评分:0-2分;预计生存期超过3个月。

  3、经组织学或细胞学明确诊断(符合WHO 2016诊断标准)的非霍奇金B细胞淋巴瘤。

  4、明确诊断的符合WHO定义的复发或难治性血液肿瘤。

  5、既往接受过至少一线系统性标准治疗。

  6、具有至少1个可进行疗效评估的病灶/可测量疾病。

  7、主要器官功能良好,符合下列标准:

    (1)血常规检查标准:

      a)中性粒细胞绝对值(NEUT)≥0.75×109/L;血小板计数(PLT)≥75×109/L,若伴骨髓侵犯,PLT≥50×109/L;

      b)总胆红素(TBIL)≤1.5倍正常值上限 (ULN);丙氨酸基转移酶(ALT)和天门冬氨酸基转移酶(AST)≤3×ULN(淋巴瘤累及肝脏或胆道阻塞者≤5×ULN);血清肌酐(Cr)≤1.5×ULN或根据Cockcroft-Gault肾小球滤过公式估算的肌酐清除率≥50 mL/min(队列C需符合:肌酐清除率≥30 mL/min);

    (2)凝血功能检查需符合以下标准:凝血酶原时间(PT)、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(APTT)、国际标准化比值(INR)≤1.5×ULN(未接受过抗凝治疗)。

  8、育龄女性受试者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结束后6个月(队列C需延长至研究结束后12个月)内必须采用避孕措施(如宫内节育器、避孕药或避孕套);在研究入组前的7天内血清妊娠试验阴性,且必须为非哺乳期受试者;男性受试者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期结束后6个月(队列C接受利妥昔单抗注射液治疗需延长至研究结束后12个月)内必须采用避育措施。

  排除标准

  1、首次用药前5年内出现过或当前同时患有其它恶性肿瘤。以下两种情况可以入组:经单一手术治疗的其他恶性肿瘤,达到连续5年的无疾病生存(DFS);治愈的子宫颈原位癌、非黑色素瘤的皮肤癌和表浅的膀胱肿瘤[Ta(非浸润性肿瘤),Tis(原位癌)和T1(肿瘤浸润基膜)]和甲状腺乳头状癌。

  2、伯基特淋巴瘤、淋巴母细胞淋巴瘤/白血病等。

  3、发生Richter转化。

  4、存在中枢神经系统(CNS)侵犯。

  5、首次用药前3个月内接受过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。

  6、具有影响口服药物的多种因素(比如无法吞咽、慢性腹泻和肠梗阻等)。

  7、由于任何既往治疗引起的毒性反应未恢复至≤CTC AE 1级,不包括脱发、乏力。

  8、研究治疗开始前28天内接受了重大外科治疗、切开活检、明显创伤性损伤。

  9、存在活跃或未控制的原发性自身免疫性血细胞减少症,包括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(AIHA)、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(ITP)等。

  10、有出血体质证据或病史的患者;或在首次用药前4周内出现任何≥CTC AE 3级出血事件(如消化道出血等)。

  11、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动/静脉血栓事件,如脑血管意外(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、脑出血、脑梗塞)、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。

  12、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或有精神障碍者。

  13、存在任何重度和/或未能控制的疾病的受试者,包括: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患有≥2级心肌缺血或心肌梗塞、心律失常(男性QTc >450ms,女性QTc >470ms以及其他不能完全控制的房颤或其他类型心律失常)及≥2级充血性心功能衰竭(纽约心脏病协会(NYHA)分级)、心脏彩超评估左室射血分数(LVEF)<50%(队列C不能耐受强化疗者允许30%。

  14、首次用药前7天内接受较高剂量的系统性糖皮质激素用于抗淋巴瘤治疗(>30mg/天强的松或等效药物),首次用药前4周内曾接受过化疗、放疗、单克隆抗体治疗,首次用药前12周内接受过免疫检查点抑制剂、嵌合抗原受体T(CAR-T)、CAR-NK细胞治疗,首次用药前接受的其它小分子抗肿瘤治疗(从末次治疗结束时间开始计算洗脱期)在5个半衰期内。

  15、首次用药前1周内接受过NMPA批准药物说明书中明确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成药(包括复方斑蝥胶囊、康艾注射液、康莱特胶囊/注射剂、艾迪注射液、鸦胆子油注射剂/胶囊、消癌平片/注射剂、华蟾素胶囊等)治疗。

  16、已知对人源或鼠源单克隆抗体、鼠源制品、异种蛋白过敏者。

  17、首次用药前4周内接种过活疫苗或mRNA疫苗,或参加研究期间计划接种活疫苗或mRNA疫苗。

  18、首次用药前4周内参加过其他抗肿瘤药物临床试验(以末次使用试验药物计)。

  19、根据研究者的判断,有严重危害受试者安全或影响完成研究的伴随疾病者,或认为存在其他原因不适合入组的受试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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