欢迎访问39肿瘤网!

泰德制药TCC1727临床试验,评价TCC1727片单药治疗晚期实体瘤安全性、耐受性、药代动力学、药效学和初步疗效的I/II期临床试验

泰德制药TCC1727临床试验,评价TCC1727片单药治疗晚期实体瘤安全性、耐受性、药代动力学、药效学和初步疗效的I/II期临床试验

|

  泰德制药TCC1727临床试验,评价TCC1727片单药治疗晚期实体瘤安全性、耐受性、药代动力学、药效学和初步疗效的I/II期临床试验

  TCC1727临床试验

  试验目的

  本研究为TCC1727单药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开展的多中心、开放性I/II期临床研究,旨在评价TCC1727片的安全性、耐受性、药代动力学、药效学和初步疗效。

  试验设计

  试验分类:安全性和有效性

  试验分期:I期

  设计类型:单臂试验

  随机化:非随机化

  盲法:开放

  试验范围:国内试验

  受试者信息

  年龄:18岁(最小年龄)至70岁(最大年龄)

  性别:男+女

  健康受试者:无

  出入排标准

  入选标准

  1、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。

  2、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为18-70周岁。

  3、I期:经病理学组织或细胞学确诊的经标准治疗失败或不能耐受,或无标准治疗方案,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方案的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。

  4、II期:经标准治疗失败或不能耐受,或无标准治疗方案,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方案,存在DDR功能缺陷(包括ARID1A,ATM,ATRIP,BRCA1/2,CDK12,CHEK2,CHTF8,FANCA,FZR1,MRE11,NBN,PALB2,POLD1,RAD17,RAD50,RAD51B/C/D,REV3L,RNASEH2A/B,SETD2至少一种有害基因突变和/或ATM蛋白缺失)的晚期实体瘤患者(其中卵巢癌患者不少于1/3)。

  5、存在符合RECIST1.1标准的可测量病灶。

  6、东部肿瘤协作组(ECOG)体能状态评分为0或1。

  7、预计生存时间≥12周。

  8、按下述实验室检查结果定义,有充足的骨髓储备和器官功能:

    a.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(ANC)≥1.5×10^9/L;

    b.血小板计数(PLT)≥100×10^9/L;

    c.血红蛋白(HB)≥9g/dL;

    d.首次给药前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;

    e.总胆红素≤1.5倍正常上限;

    f.丙氨酸氨基转移酶(ALT)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(AST)≤3×ULN;

    g.肌酐≤1.5×ULN;若肌酐>1.5×ULN,以Cockcroft-Gault公式法计算得肌酐清除率≥50mL/min;

    h.INR≤1.5×ULN,APTT≤1.5×ULN。

  9、能够提供存档的蜡块肿瘤组织样本和/或未染色的病理切片(≥10张),或在筛选期配合活检。

  10、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(男性和女性)同意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6个月内采用有效避孕措施进行避孕。

  排除标准

  1、影像学检查显示有颅内转移,需要接受局部治疗(脑转移无症状或者有症状但研究者认为不需要局部治疗可以入组)或入组前正在服用类固醇激素>10mg泼尼松(或等效药物);排除癌性脑膜炎的受试者,无论其临床稳定性如何。

  2、先前接受的大手术、放疗、化疗、其他临床试验药物等抗肿瘤治疗,在治疗完成后(或末次用药),距离首次研究用药日期不足4周者(以下情况可考虑入组:先前接受的小分子抗肿瘤药物治疗,距首次用药>5个半衰期;或姑息性放疗距首次用药>2周)。

  3、首次给药前7天内接受过CYP3A4强抑制剂治疗或CYP3A4强诱导剂治疗,此类药物包括但不限于利福平、利福喷丁、圣约翰草、卡马西平、苯妥英钠、巴比妥类酮康唑、伊曲康唑、克拉霉素、伏立康唑、阿扎那韦、利托那韦、沙奎那韦、葡萄柚汁。

  4、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AE未恢复至≤CTCAE1级者(脱发、色素沉着、淋巴细胞减低除外)。

  5、无法正常吞咽药片,或存在胃肠功能异常,或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影响药物吸收者。

  6、存在任何重度和/或未能控制的疾病的受试者,包括:

    a.血压控制不理想(收缩压≥150mmHg或舒张压≥100mmHg);

    b.首次服用试验药物前3个月内患者任何有临床意义的心脑血管疾病,包括但不限于:心肌梗死、重度/不稳定型心绞痛、脑血管意外;

    c.心律失常(CTCAE2级及以上,另包括QTcF≥450ms(男),QTcF≥470ms(女))及≥2级充血性心功能衰竭(纽约心脏病协会(NYHA)分级);

    d.活动性感染或首次服用药物前7天内有不明原因发热≥38.5℃;

    e.活动性病毒性肝炎;乙肝表面抗原和/或乙肝核心抗体阳性且HBVDNA检测值≥500IU/ml;HCV抗体阳性且HCV-RNA阳性(注:符合入组条件的,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或核心抗体阳性的患者、丙型肝炎患者,需持续抗病毒治疗,以防止病毒激活);

    f.梅毒螺旋体抗体阳性;

    g.有免疫缺陷病史,包括HIV抗体阳性或患有其它获得性、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,或有器官移植史者;

    h.糖尿病控制不佳(空腹血糖(FBG)>10mmol/L)。

  7、由研究者判断的伴有无法控制的胸腔积液、心包积液、或腹腔积液。

  8、首次研究用药前3个月内出现过具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或出血倾向者。

  9、已知对试验药物及其主要制剂成分有严重过敏反应病史。

  10、在研究期间可能会接受其他全身抗肿瘤治疗或计划。

  11、筛选前5年内患者其他恶性肿瘤史的患者(治愈的基底细胞皮肤癌、宫颈原位癌、甲状腺乳头状癌除外)。

  12、存在其他严重的身体或精神疾病及其他可能增加参与研究的风险,或干扰研究结果的因素;以及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其他任何情况。

精选推荐

栏目最新